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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一、 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本院党组交办的相应的综合业务、行政事务、专项工作。

二、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由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承办本院党组交办的相应的综合业务、行政事务、专项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联系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本院党组交办的相应的综合业务、行政事务、专项工作。

四、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管理本院检察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及智慧检务技术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本院警务工作,依法提解、押送、遣送、提审人犯、传唤当事人。依法开展相关强制措施。送达本院有关法律文书。保卫本院安全以及本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人身安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本院党组交办的相应的综合业务、行政事务、专项工作。

五、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检察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院机关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制定和执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负责院机关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考核考评和表彰奖励等工作,承担绩效考评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院机关党的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统筹本院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本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派驻忠信检察室

主要职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负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开展犯罪预防和社会综合治理;负责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