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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9作者:admin新闻来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9日在连平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志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增强大局意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扎实推进平安连平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4件303人,提起公诉234件311人,同比分别增长16.4%和9.9%。工作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飓风2019”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涉黑恶、涉盗抢骗、涉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提起公诉涉“两抢一盗”案件34件47人,涉毒案件23件24人,涉赌案件44件59人,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新期待。有效畅通与县监察委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依法办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始终坚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3人,重点办理了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 “8.14”涉恶案件。强化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摸排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2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基层治理,先后组织干警到油溪镇、高莞镇开展“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基层行”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治安隐患和行业乱象,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户外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内容;深入乡镇、学校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件21人,起诉11件18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10件12人,起诉10件1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挽回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11.3万元。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大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持续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相关执法部门检查食品经营场所530家次,立案11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1份,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有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1人(次)。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2人。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9544元。

积极投入连平“610”水灾救灾复产工作。紧密配合县委县政府救灾复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救灾复产、勇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受灾最严重的上坪镇,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复产重建工作,共派出检察干警349人次,出动车辆63辆次,帮助40多户村民清理淤泥、垃圾,清理房间110余间,入户调查受灾情况和慰问群众91户,帮助受灾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充分展现了灾难面前责无旁贷的检察担当。

二、转变司法理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共监督立案4件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2人,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5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逮捕案件需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形提出意见62次,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0条,采纳率96%;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要求,对有重大影响案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切实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共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件,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4次,妥善处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案件8件8人,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19件。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44人次,纠正社区矫正脱管、违规解矫案件2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结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件,同比上升33.3%,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新理念,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推进年”和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

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构建内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条,立案14件,同比上升10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经审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45人。通过与县教育局召开座谈会、走访学校、定期督查等方式,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5件5人,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性侵工作。扎实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课堂活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检察长讲授法治课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3000多份,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切实增强了中小学师生的毒品预防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激发改革动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构建科学、完善、规范的制度机制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年”活动,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基本落实。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领导干部共办理各类案件78件。积极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 2019年8月至12月,共按照捕诉一体机制办理案件109件156人。积极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有效落实人员、岗位调整,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61人,不起诉5件7人;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3件59人;认真出席庭前会议,强化庭审指控,推动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扎实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78次,安排律师阅卷62次。

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2019年6月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院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等配套保障机制,共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0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5人,总体适用率为64.6%,并呈逐月递增趋势,2019年12月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率高达91.14%,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深化阳光检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树立公开、透明、良好的检察形象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青少年预防性侵害”专项调研。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征求意见、上门走访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观摩庭审活动23人次。坚持向部分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等刊物,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深化阳光检务。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2条,重要案件信息98条,法律文书201份。继续拓展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向社会推送检察宣传信息220余条,提高了检察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开展“综合治理基层行”、“法治进校园”、“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万多份,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党的最新政治理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切实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素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严格落实六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全员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诺书》,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初心使命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手抓学习、提高认识,一手抓问题、推动整改,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8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建立健全9个方面22项制度,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主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在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中,我院立意解决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确定调研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破解难题提出了实招、硬招,助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得到了县委第一指导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2次,开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4次,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员志愿者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4次,开展谈话提醒66人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落实分级分类分岗培训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脱产业务技能培训96人次,参加电视电话培训986人次,充分利用“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APP”等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和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比较薄弱;检察队伍培养还有待加强,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文化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更加自觉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党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检察职责落到实处,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动融入党委工作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完善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持续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三)优化检察管理,推动司法责任落实。全面推开、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把“案-件比”落实到检察机关,把责任落实到检察官,努力在实践中追求、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下大气力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坚持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把好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建设,实现培训全员覆盖。突显严管就是厚爱,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早抓小。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开拓进取,狠抓工作落实,为连平“融湾”、“融深”,推动“两个连平”建设构筑新局,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2018修正)第1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中检网:是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牵头,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协助,于2010年启动建设的大型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学院。

5.检答网:是指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搭建的,于2018年10月8日在检察专网正式上线运行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6.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基层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打击黑恶犯罪和基层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2019年7月,河源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基层行”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扫黑除恶宣传发动下基层,扫黑除恶综合治理下基层,引导、推动、监督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三方面内容。

7.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办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案件。经调查核实,符合监督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告,告知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公告期满,没有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办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符合监督条件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利益仍然受到损害的,检察院应当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列席人员、任务、案件范围、程序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9.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10.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因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2.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4.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