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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1作者:admin新闻来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0日在连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袁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连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核心,持续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始终保持同频共振,为连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县委“融湾”“融深”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7件82人,起诉35件61人。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依法对24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8家企事业单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深化“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系列活动,先后开展法治进企业、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好生态检察“组合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9件82人,起诉51件84人。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深化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先后与东源县、新丰县、翁源县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积极服务保障县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保障精准脱贫政策落到实处,帮扶上坪镇三洞村43户贫困户脱贫。积极投入我县“6•10”水灾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受灾一线,帮助40多户村民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展现了灾难面前责无旁贷的检察担当。积极参与抗击新冠疫情斗争,派员参加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坚持依法履职保障疫情防控,共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案件8件13人,起诉8件12人,办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7件,有效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服务企业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关爱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推进刑事司法救助等多种形式,共直接联系群众182人次,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7个,取得良好成效。

二、坚持以维护稳定为目标,持续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质增效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安全新期待,推进平安连平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02件1358人,同比分别上升32.5%和46.8%;决定提起公诉1008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0%和63.3%。办案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起公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78件120人;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盗窃案件120件155人、赌博案件128件209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1件100人;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提起公诉毒品犯罪案件105件12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坚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办理了黄某林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君等人涉恶案件,吕某涛等16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和陈某平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扫建结合和标本兼治,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4份。

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38人次。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没有社会危害性等没有逮捕必要性的,决定不批捕64人;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6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88份,促进社会管理制度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多份,促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15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14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0人。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模拟法庭、主题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长讲授法治课等活动47场次,2.6万人次接受法治教育。

三、坚持以惩防并举为手段,持续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添砖加瓦

全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围绕职能转变,依法履行职务犯罪审查起诉职能,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实开展“清线索、消积案”工作,共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9条,结案59件,立案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同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2场次,剖析典型案例4件。

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完成机构、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有效畅通衔接机制,建立快捕快诉机制,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件23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23人,其中检察长出庭公诉第一宗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观摩庭审,《河源日报》予以报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持续为推进监督主责主业奋楫笃行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法治连平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4件1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漏犯29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漏犯37人、漏罪28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次;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859份,采纳率为91.2%;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对有重大影响案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49次,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22次。妥善处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案件29件。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案件15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40次。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案件278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37份,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始终高度重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上下联动,拓宽案件来源,提升办案质效,立案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3件,制发检察建议25份;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件,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重点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红色革命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立案4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100%,督促修复生态公益林182.4亩,督促处理固体废物164.9吨,追偿损失628.1万元,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夯基垒台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创新引领,激发改革动力,构建科学、完善、规范的制度机制,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改革正能量,保障改革和业务同步扎实推进。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改革办案组织和运行模式,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完成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资产等归省级统一管理改革。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83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实现机构整合、组织强化、职能优化的改革目标。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有效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审前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31人,不起诉17人;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17件;强化庭审指控,推动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317次,安排律师阅卷239次。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共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87人,适用率为78.78%,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全面落实办案质效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1731条,公开法律文书603份;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发布信息639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举旗定向

积极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构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系统学习最新政治理论,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提醒278人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问题25个,建立完善长效常治机制22项,促进干警筑牢忠诚根基、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6场次。严格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积极构筑逢问必录”的纪律防线。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搭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平台。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每年开展检察文化月活动,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持续开展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突出抓好对新修订的《宪法》《民法典》的学习贯彻,组织干警参加脱产培训313人次,参加电视电话培训6021人次,提高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年来,我们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等专题调研,专题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68人次,常态化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等刊物,让代表们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五年来连平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连平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检察职能发挥与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落实检察新理念还需持续加力;检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连平检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贯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检,扎实推进平安连平、法治连平建设,为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连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紧扣我县“融湾”“融深”工作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行稳致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连平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盗抢骗、涉毒、涉网络、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惩治力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检察环节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更加积极参与更高质量的法治连平建设。持续深化落实新时代检察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更加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健全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是更加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廉洁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县全力打造“两城三地”、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争当绿色发展新标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2018修正)第1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了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相关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6.少捕慎诉慎押:是深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导向,是落实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0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2020年2月26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好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

7.国家司法救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8.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特殊制度主要有: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观护帮教等。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为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制定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联合调研督导、推动落实。

10.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11.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列席人员、任务、案件范围、程序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1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3.检察官员额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14.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变了过去刑事案件逮捕、起诉环节由不同部门不同检察官办理的模式,旨在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1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对于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立了这一项制度。该制度是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17.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反映案件当事人的“案子”与因司法机关不同办案环节形成的“案件”之间的对比关系。理想状态的“案-件比”是1∶1,办案环节越多,“案-件比”越高,意味着司法资源投入越多,案件当事人可能越不满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努力降低“案-件比”的要求,倒逼检察机关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18.三个规定: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9.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素质能力好、纪律作风好。